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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·械·院剂注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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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

办理条件 / Conditions


(1)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;

(2)在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有效期内,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(地理位置等不变)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,而企业生产条件、检验能力、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,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,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;

(3)申报资料合法、完整和规范


政府官方原文链接:

https://www.gdzwfw.gov.cn/portal/guide/11440100MB2C91891K3440172018002




申请材料清单 / List of application materials


1、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

2、厂区总平面图

3、生产设备配置图

4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

5、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

6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或护照)复印件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7、企业质量管理文件

8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

9、有效期内的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原件

10、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

11、施工装修说明

12、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

13、企业按照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》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

办理流程 / Processing proces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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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政务局服务承诺时间


步骤

工作内容

时限(工作人员)


收件

1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;

2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;

3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。


2(工作日)



受理

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,直接进入受理步骤,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;

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,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;

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,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



3(工作日)




审查



按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》及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》进行审查。根据省局工作要求,变更事项里包含需要现场检查和不需要现场检查两种情形。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,不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,均不包含制证发证时限6个工作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、整改等所需的时间。





10(工作日)


决定

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。



15(工作日)

制证



审批决定予以通过,将通过系统发放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电子证照;

审批不予以通过,在网上平台予以发布。



5(工作日)


办理依据 / Processing basis


1、法律法规名称: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

依据文号:粤府〔2015〕79号


2、法律法规名称: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》


依据文号:1991年卫生部令第13号,卫监督发〔2005〕190号修订 条款号  第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条


3、法律法规名称: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


依据文号:1989年国务院批准,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条款号第五条

4、法律法规名称: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


依据文号: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第265号 条款号第一点


5、法律法规名称: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审批事项的公告》


依据文号:粤食药监妆〔2015〕161号 条款号第一段



6、法律法规名称: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》


依据文号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65号 第十八、十九、二十一、二十三、二十五条



药正通相关服务 / Golden Eagle related services


●化妆品变更条件确认

●化妆品生产车间平面图设计

●化妆品体系管理文件编制

●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

●申报资料递交

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进度跟踪

●化妆品分类及属性确认

●化妆品生产车间施工环节监督

●化妆品生产、检验设备确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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